(一)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延遲徒歹滯留現場的時間,或隨時依情況迅速脫離現場及採取有利位置疪護自已,以免受傷害。

(二)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如不能對抗歹徒,應避免正面衝突,記住:「金錢財物不比生命重要」,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三)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呼喊現場圍捕,但要記住歹徒特徵、疤記、身高、體型、年齡、口音、穿著等及歹徒觸摸過任何物品,留下指紋,以便將來報案指認。

(四)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五)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包括歹徒特徵、疤記、身高、體型、年齡、口音、穿著等,並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六)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應趕緊分開員工,敦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收取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

(七)立即報警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八)回憶最近自已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

預防措施
(一)提高被害意識警覺,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方法,如到金融機構提款、單身在偏僻巷道行走、碰到車禍意外、在地下停車場停車、有形跡可疑之人藉機接近、搭訕時,都是身處危險時空、情境,應提高警覺迅速離開。

(二)財物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遭搶劫的原因,例如穿戴貴重珠寶、到金融機構提款。

(三)平時即對所擁有之貴重財物應加以標記,或者是拍照留存,在往後的贓物指認過程中有其功用。

(四)住宅裝置鐵窗、雙道鐵門、大門窺視孔、電視對講機、保全係統等設備,均是有效的住宅防搶措施。

(五)商店營業場所安裝錄影設備、貴重商品櫥櫃之安全強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尤其是金融機構、銀樓、珠寶店、名錶店等,最是歹徒覬覦的對象,更應選擇裝置多種防範設備,不但有事先嚇阻犯罪之作用,更有利於案發時的迅速報案與減少犯罪損失,甚至有助於警察機關之案件偵辦。

(六)歹徒作案最怕被抓,民眾自組鄰里守望相助組織、崗亭、巡守隊,並於鄰里各路口或是治安重點區域加裝監視錄影系統,一旦發生治安事故,透過監視錄影系統所錄下之影像,形成了犯罪鐵證,有利警方刑案偵辦,也突顯民眾警覺意識提高,隨時嚴陣以待對付歹徒犯案,歹徒必然望而卻步。 



反詐騙三步驟-冷靜、查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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