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吸毒的人總是會想盡辦法繼續用下去?」
或許您會有所疑惑,為何酒精與香菸可以合法持有使用,而 使用毒品卻是一種犯罪行為?若不考慮毒品與其他犯罪行為實 有高度關聯性的犯罪議題(財產犯罪、暴力犯罪),除了毒品對於 人體健康的危害遠比酒精與香菸來的快速劇烈之外,毒品從使 用、濫用到成癮的時間亦十分短暫;因此,依法限制我們自由取用毒品,其實有著維護人類身心健康的重要考量。在精神醫學的領域中,飲酒、吸菸與使用毒品的成癮行為,皆屬於「物質使用疾患」此類型的精神疾病診斷,過去社會大眾多半認為無法戒除物質或被物質控制的人,是起因於他們/她們的人格缺陷或道德低落所致;然而隨著科學研究的進展,除了持續在基因研究的生化基礎上試圖找到問題根源與解答外,腦照影技術(MRI、PET)已經證實,物質濫用與成癮行為會直接造成人體大腦神經系統功能的影響甚至是受損。
因此目前大多數的科學家和醫學研究人員,都認為依賴酒精、尼古丁、毒品…等,是一種長期的慢性化的大腦疾病,就像氣喘、高血壓或糖尿病,必須終其一生做好自我健康照顧的任務,才算是完成戒癮的任務。所以,這個漫長的過程,通常是充滿了挫折、艱辛與挑戰,需要我們的瞭解與支持。
毒品成癮者的確需要醫療、家庭、社會多元的協助,才能在嚴重的身心影響或功能損害中,逐漸從生理解毒、生理功能復 健、心理功能復健後,邁向社會家庭功能復健。
無論是使用何種毒品,都會有感染愛滋病、B型肝炎/C型肝 炎、梅毒與肺結核的風險,同時使用毒品亦會提高從事其他相關 犯罪行為的動機與頻率。
98年5月修正通過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除了濫用一級毒品(嗎啡、海洛因、古柯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FM2、大麻) 原本就要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判刑…等不同裁罰外(詳見附錄);對於非處方箋指示的濫用三級毒品(K他命)、四級毒品(一粒眠、紅豆)者,成年人須接受司法機關強制性的「毒品危害」講習課程4~8小時,也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依法辦理。
反詐騙三步驟-冷靜、查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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